深圳二手车指标更新(深圳:买二手车回来)

2024-05-08 22:45:57

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办理,最好是双方共同去。如果时间比较急最好找代办,对于正常过户车辆,当前全部费用650元(含政府规费、交易发票费、代办服务费等),差不多3个工作日即可办妥。专业、熟练、可信赖的服务,可省去买卖双方花费大量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自己去办理过户和换牌总共的费用差不多200元左右。

一、资料准备,车辆过户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 行驶证原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 机动车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要原件

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6. 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7.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注:上述资料中,如委托代办,仅需提供前三项资料,其余由代办人员代为办理。

二、二手车办理流程简要介绍如下:

1. 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 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 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 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 工商及市场盖章

6. 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 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车管服务综合大楼;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银荷路与荷康路交汇处(地铁3号线荷坳站、横岗汽车站后500米)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特制定本指引。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或“深圳购车补贴”小程序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三、申请材料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四、办理流程

1.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附件1-1)选购车辆,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须有单独注明政府补助金额相关条款);

2.奖励对象签署《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附件1-2)并交给品牌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

3.奖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向汽车经销商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一或材料二,以及材料三的第一项);

4.奖励对象在支付购车款时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奖励款项由经销商先行垫付;

5.奖励对象在完成新车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剩余的申请材料(材料三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逾期未提交齐全资料的,经销商应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提交的,汽车经销商享受追索权,且取消奖励对象申请资格;

6.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本操作指引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购车的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由汽车经销商按标准向消费者指定账户拨付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奖励申请人、新旧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发票抬头、及接受奖励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均应为同一自然人。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奖励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汽车经销商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本项奖励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参与“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活动企业及门店(见附件1-1)。

7.本申领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3784327、8317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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